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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起诉审查制度

密进行的。初审起诉审查的结果可能有三种:(一)如果法官裁定指控之案件具有相当理由,就会直接在该诉状上如此记载,检察官随后会向法院另行提出一份起诉书即“简易起诉书”代替原“控告书”,以原指控的罪名进入审判庭程序。(二)如果证据表明,被告人仅仅犯有轻罪而不是所指控的重罪时,治安法官可以驳回重罪指控,而允许控诉方以轻罪指控取而代之,并裁定将案件交付治安法院审判。(三)小部分案件,没有合理的根据指控发生了犯罪或者被告人犯有任何罪行时,治安法官应当撤销原指控。二、大陪审团之起诉审查:美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另一种起诉审查的方式就是大陪审团审查。美国各州,除对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刑案件往往要求必须经过大陪审团审查起诉,多数州允许检察官在两种起诉方式之间选择。通常检察官更喜欢采用大陪审团制度。第一件事是大陪审团的召集。大陪审团由初审法院负责召集,一般由16人至23人组成,任期18个月。陪审员是公民中随机挑选出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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