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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起诉审查制度

案件中扮演听证的角色。大陪审团组成之后,由法官告知其职责和权利,在保密的、法院专设的房间里开始听证程序。大陪审团审查的大体程序是:首先,由检察官向大陪审团提交一份草拟的起诉书及相关的书面证据,并作必要解释。然后,由检察官依次传唤证人到场作证,大陪审团成员和检察官都可以对证人发问,如果大陪审团认为必要,可以通过法院调取任何实物证据,传唤任何人到场作证。最后,大陪审团在听取所有的证人证词之后,进行秘密评议,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做出是否批准起诉的结论:(一)如果多数成员认为有合理的根据,相信起诉书草案中的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则批准起诉,确认检察官之控状;(二)如果多数成员认为证据不足,则不批准起诉;(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以指控重罪,但被告人犯有轻罪,可指令检察官直接按轻罪起诉。需要注意的是,被大陪审团枪毙的案件还有复活的可能,检察官在收集到新的证据以后认为应当起诉的,可以要求重新审查,也可要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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