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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非诉救济机制的构建

东的利益,还会对公司利益以及信赖该决议与公司发生法律关系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较之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股东大会决议的安定性要求更高,一旦股东大会的决议被撤销,则多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将受到影响,交易的安全及社会的稳定就将无法保障。(三)公司自治原则的要求公司法在本质上属于私法,处理公司事务首先应当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参与股东大会并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作出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的权利。股东大会决议的当事人是股东,他们对于如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具有最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官永远不可能代替股东而成为其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若可撤销的股东大会决议可以通过无需法院参与的其他非诉救济方式得到救济,那么,就更能保障公司的自治性。二、可撤销股东大会决议非诉救济的方式(一)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决议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当股东大会决议的作出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时,股东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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