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中的认识论分析
  为法律研究者必须在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中认识到比较的主体并在特定的文化价值观念下来对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进行认识。(三)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对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启示韦伯社会理论中的理想类型及相关的客观可能性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对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中的以上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所做的尝试。理想类型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把现实情形和真实行动在这种理论中构建出理性类型,然后再来比较现实情形和理想类型之间的距离及存在距离的理由,最终实现对现实内容加以解释的目的。因而也可以说理想类型方法具有一种功能可以实现现实情形和理性类型的比较。理性类型本身是一个在分析基础上强调社会现实活力是事件中的某些特定要素而进行对比的,这种比较具有一定的限制因素。但是这个理想类比较方法还是具有一定优点的:一方面可以达到对经验事实的考察,也就是说可以使特定现实与理想类型之间的差距显现出来并说明其原因。另一方面可以达到对我们想象力本身做出适当判断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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