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受教育权的思考
上述多种监督机制缺乏强制性和及时性,效果有限。(二)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我国城市的中小学教育基本上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农村的中小学教育则基本上是以摊派的方式由农民自己负担,这使农村儿童无论实在教育的机会上还是在受教育的待遇上都无法与城市儿童平等。[1]即便在城市中,教学资源有限,加之教育制度不甚完善,导致家庭条件优越的学生可能获得更多教育资源。例如择校生制度,使家庭条件成为教育资源分配的影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部分学生的受教育权。(三)家长与学校沟通不足家长与学校间的沟通渠道较少。家长会间隔长、时间短,缺乏针对性;家长委员会制度尚不完善,也未大范围推行。据此,家长与学校的沟通渠道过窄是学生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三、保障受教育权的建议课题组经过充分的调研以及数据分析,结合具体案例,针对保障受教育权这一问题做出了以下建议。(一)制定完善教育法制,完善救济途径其一,制定完善教育法制,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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