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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法律术语比较分析

化交流,亦能促进双方法律制度的完善。一、从法律术语形成看两岸法律术语之异同了解法律术语的形成对于我们去分析两岸法律术语异同是很有作用的。法律术语的形成,大致分继承、吸收、改造及创新四种形式。从这四种特别是法律术语的继承上看,我们能够窥见两岸法律术语中些许异同。中国的法律术语最早出现时间大致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早在那时候我们祖先就已经创造出一些法律术语了,例如罪、罚、刑法等等。当今的法律术语将其中一部分沿袭继承,不论大陆或是台湾,这一部分由于我们有着相同的血脉,加之这一类法律术语所表示的法律现象、事物至今存在并比较稳固,因此被保留下来。与此同时,法律术语的继承性还表现为在继承旧事物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产出新事物。在这一点上我们很难说究大陆地区或台湾地区法律术语所体现继承意识孰强孰弱。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台湾地区较多沿用了古代的法律术语。例台湾法律中出现的“住所”“共犯”等等专业术语都比大陆地区更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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