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法律术语比较分析
带有浓浓的台湾地方特色。最后是最常见的即是存有差异的这一部分。既不是完全相同,也不是完全不同,而是其中略微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表现为法律术语中的语素不同。语素作为构成词的语言单位,在两岸法律术语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大致分三种情况。其一,语素顺序颠倒。例如大陆使用“盗窃”,而台湾则使用“窃盗”,又如大陆使用“物证”而台湾则多表示为“证物”。但是总体来说,语义大致相同。其二,语素选择不同,语素选择不同,却指的是同一法律概念。这种情况大多体现在英译词的翻译上。其三,语素一致,但语义不同。三、通过分析观两岸法律术语的其他差异我们在对海峡两岸的法律术语进行分析之后,能够发现一些更多层次的差别。大致可以从一下几方面进行概述。(一)从语言规范看从语言规范看两岸的法律术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差异。大陆使用的法律术语其语言规范为现代汉语普通话。而台湾使用的法律术语其语言规范则是典范的白话文著作。由于一定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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