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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法律术语比较分析

原因,语言使用习惯使得台湾法律术语中也带有一定的文言色彩。较之北京语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大陆,从语言规范上就不大相同。(二)从发展趋向看通过分析比较我们不难看出大陆使用的法律术语趋向通俗化,而与之相对的,台湾地区所使用的法律术语则趋向术语化。大陆地区的法律术语通俗化是有其现实性意义的。法律术语是适用于法律领域的专门性词语,作为用来表达特定法律事物现象及概念的术语,具有专业性和严密性的特点。然而法治社会,专业化、精细化的法律术语该如何与普通民众顺利对接?为了使法律术语全民日常生活相适应即使得专业的词语被广大群众所熟知,完成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术语的通俗化趋向在大陆地区显得十分必要。也就是说要实现法律术语的意义首先,必须依赖法律职业人的传递和解释。法律职业人应当担当起正确的解释功能,准确传递法律信息,并从职业化的角度将专业法律术语“翻译”为通俗话语。因为一些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最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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