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抽象行政行为的赔偿
行。当行政法规与规章不正确或不适当的时候,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也就是说其有一定的监督权。(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这里主要说行政复议的监督。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②。我国《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三)司法监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要对规章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违法的规章有权不予适用.如果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门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将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我国虽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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