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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行为的刑法控制分析

说,环境污染犯罪的危害后果通常不会体现出及时性,需要较长的时间才可以表现出来。其三为导致环境污染的具体原因无法查明清楚。环境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工业、农业、交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等各种方面,污染物的各种类型复杂多样与特性各异。(二)环境犯罪形态单一受到传统形式立法指导思想的重要影响,我国刑事立法历程一直以来都是提倡结果无价值的本位主义思想,刑法始终侧重于打击已经构成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我国绝大部分环境污染犯罪体系规定的是结果性犯罪,出现重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情节严重后果才可以构成犯罪。因为环境犯罪行为跟其它刑事犯罪相比存在着特殊性,一旦出现严重的后果则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非经济性损失,同时具有危害时间长与涉及范围广的特点,甚至会出现某种无法恢复的严重后果。所以伴随着现代社会的环境危机不断出现,生态环境状况会进入持续的恶化状态,产生严重后果的环境犯罪行为的做法显得十分的消极与被动[2]。(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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