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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法理学中的主体性

动地决定。总的来说这是一种被动的主体观,对主体从根本上的否定也就是对主体的自由进行了否定。二、现代西方法理学对人的主体性问题的关注通过对新自然、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等观点的分析,笔者认为:现代法理学家在某种程度上重新审视了人的主体性价值。现代西方法理学对于人的主体性的研究在于,人们不在仅限于关注人的主体性存在的问题,而去关注如何实现人的主体性的问题,关注用怎样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实现人的主体性问题,从而排斥在法学之外再作价值判断。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对主体性的构建和发展(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对主体性的构建第一,马克思主义主体观在法理学上的运用马克思对国家和个人关系的论题进行唯物主义的改造。他第一次提出要从现实的人的活动中把握人的本质。马克思重视个人的权利问题,强调个人对国家的能动的独立作用。此外,马克思还提出“人民主权”的思想。还有马克思提出了民主制,并将其作为人民主权的政治形式。因此,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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