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保及时取证和合法取证的前提下,对电子数据的取证技术和取证流程加以规范,将数据的提取和分析工作交由专业机构负责,并派专人对取证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尤其对取证细节进行重点记录,以避免涉案数据被恶意篡改或删除,维护其客观真实性和可采性,最大限度地保障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同时,由于“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对象包含极大的数据量,故出于取证效率的考虑,做好相关取证工具特别是先进取证软件的研发工作,有助于实现电子数据取证的效率化和智能化,克服传统取证手段的固有缺陷,防止“电子数据”证据在取证过程中出现毁损或灭失。此外,“电子数据”证据的固定,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应予重视的问题。作为取证工作的延续和影响司法鉴定结论的关键因素,“电子数据”证据的固定须通过相关操作规程的指引,在不变更原始介质数据的前提下,由计算机专家借助专业设备创建出一个原始介质的副本将涉案数据信息固定下来,以便后续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及司法人员分析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