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一般说来,“电子数据”证据常用的固定保全方式包括:第一、打印方式。对于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或信息,通过调取电子文档,经由输出设备,以文本形式载于纸张之上,形成派生形式的电子证据。第二、拷贝或扫描方式。即将内容涵盖量大、不便以打印形式固定的数据或信息,例如视频、音频等,通过拷贝或扫描复制到U盘、移动硬盘或光盘当中。拷贝前应注意做好U盘、移动硬盘或光盘的检查工作,确认未感染木马、病毒。拷贝结束后,及时检查拷贝的质量,并当场封存用于拷贝的U盘、移动硬盘或光盘,由犯罪嫌疑人或证据持有人、见证人在证据封条上签名、按指引及标注日期。第三、拍照、摄像方式。对于具备视听资料特征和证据意义的证据,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固定,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证据的证明作用。同时,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全过程采用拍照或摄像方式予以固定,可以增强其真实性及证明力。第四,司法文书的制作。司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 314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