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之侵权债权人的思考
人的利益。我国可以借鉴俄罗斯的破产法,俄罗斯新破产法率先赋予了侵权债权人债券的优先权。第二,建立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监督预警机制。首先,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处于不断地变动之中,可能是为防止资金闲置浪费也可能是市场变动的结果,但是对于被侵权人却存在不能获得赔偿的风险。国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与检查在公司出现资金严重不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警告。其次,为防止出现抽逃资金,转移资金,欺诈性转让或低价处理资金的现象,需要建立严格的资产监督制度,为公司债权人提供相关信息。第三,建立健全董事会责任追究制度。大多数国家对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是以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并将其作为国家控制公司的途径。由于我国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不仅行使一般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同时还依法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从而形成国有独资公司“强董事会,弱股东会”的公司治理模式,董事会治理成为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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