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泉,本身就来源于社会,这些知识结晶本身就是社会的产物,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对其都持有享有权,同时也能进行无偿的使用。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台之后,才对专利权和商标权自身的只有权力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对知识产权的本质进行深刻的认识,能够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具执行力度,工民在对知识产权使用的过程中也能够以此为重要的保障。二、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站在法律角度来讲,公法的调整和司法的调整是公权与私权在法律上的重要体现,而对于二者法律基本结构进行划分也必须要立足于社会和市民的关系上进行划分。随着工业的发展,国家调控机制扩大,法律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又增加了管理的职能,因此知识产权作为普通的民事权利的基础之上,被划分为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权利。经济权利便是对公权的直接强调,权力者的自治是民事权利中主要强调的对象,其本身也被私权涵盖。如下三个方面是对其深入的认识和分析:(一)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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