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司法审查对我国行政主体的挑战及对策
。(三)没有明确将司法审查的主体予以规定,但是却规定了司法审查所要遵循的程序目前,对于上文所说的第(2)、(3)种情况,一般只要依据文本的表面含义以及相关协议的上下文,就可以断定司法审查的主体只能有法院一个,对这种说法当前也没有太大的争议。现在最有争议的便是第(1)种将司法审查主体规定为三个的协议。也正因此,有的学者就提出在WTO法律体系中规定的司法审查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其主体既能使司法部门,仲裁部门,也可以是行政部门,但是这种审查必须建立在独立调查机构的另一个机构的基础上,也就说审查机构不能由原来的调查机构来担任,更不能审查以前自己审查时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三、司法审查在我国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司法审查的主体只有法院一个。在WTO法律体系中,对司法审查的规定只是一般性的,并不要求每个国家在加入WTO后强行遵守。至于各个成员国如何将其实施,则要根据各个成员国家自身的情况以及其所做出的承诺来决定。也就是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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