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理学研究的特点
题进行的证立、证伪及内容充实,而将该部分内容未予纳入;而且,法理学因其学科的指导性定位使其研究对象在整体意义上应与部门法学科进行区分。(二)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特点1.整体意义上的法理学研究对象具有广泛性特点,首先,法理学研究的结论特点—抽象原理、范畴的相关性决定了其研究范围的广泛性,其具体研究多数情况下超出部门法范围;并且,法理学内容范畴具有广泛性,法理学中的内容是以整体法现象为对象进行的研究,其全部内容无法为部门法所涵盖。2.具体意义上的法理学研究对象又具有任意性特点,法理学的整体研究对象的范围是广泛的,但在具体的研究活动中,其对象的确定既可以范围较大也可以限定在具体法律部门中的特定方面的现象。二、研究结论方面法理学的研究结论与普遍性的法原理及范畴关系密切。法理学的学科设立以普遍的法原理及范畴为研究内容和目的,其学科中具体研究结论也应符合学科设立定位,与该方面的原理、范畴保持较为密切的关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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