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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治校与教学育人的连贯性

说,他们不需要“法”,只是在“依法”而治的时候,更多的需要给他们以“育人”的奠基,因为道德规范实际上是构成法律规范的源泉,而法律是人们对某种道德的确认。从另一个角度说,“法治”之中的惩罚性手段,是一种“以力服人”、治“标”的措施。它虽然对任何人都有一种威慑力、惩治作用,但学校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种惩罚性手段运用的谨慎性和艺术性,也决定了实践中运用不当可能显现出的“破坏性”和局限性。学校教育是要让学生充分认识、真正接受、逐步形成思想道德素质,提高“自律”的能力,是要打牢根基,所以要“治本”。因此,学校更应该突出以“法”育人,惩罚性手段只能是谨慎、艺术和尽可能少用,仅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辅助。二、治校中以“法制”育的基本措施要做到“依法治校”与“育人成才”的有机结合,就要找出主要的结合点。无论是“法”还是“育”,其来源和发生作用的核心都是“人”。学校中的人可以分为领导、教职工和学生三大部分,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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