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治校与教学育人的连贯性
  是“法治”与“育人”结合治校中的主要培养对象。由此,我认为“以法治校”可以以这三个群体为集结点,以学生群体的道德培养为目标,在“法治”育德的同时以“法治”育人,并突出“法治”。(一)炼“法制”,施“法政”这里包含两方面的意思:其一,治校者须有法;其二,治校必用律。“有法,讲的是治校者要有依;“律”讲的是治校可行的手段。“依法”者,正所谓: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归根到底就是以法服人。为“官”有法,是学校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现的前提。领导干部有坚定的“以法治校”的信仰和“以法服人”的原则,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为学校建设服务;为“官”有法,也是公众道德示范的要求。“用法”就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原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用说服、教育、感化等方式以提高认识,达到与简单地运用“法治”所不能达到的效果。学校领导利用规章制度管理学校,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如果把全部都寄托在利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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