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治校与教学育人的连贯性
  管理学校上,则会欲速不达,而用于学生,则更会事与愿违。领导对教职工施“法政”,一要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二要从爱护出发,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即使必须施以“规章制度”,也要同时辅以以理说服,以情相教。须知,上行下效,我们要建立良性循环,领导必须施“法政”于教职工。领导对学生施“法政”,更要加大说服教育的力度,更应注意方式方法。加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建设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这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从学校建设事业成败的高度来认识修法的重要性。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反躬自省,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完善自我,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二)修师德,施“法教”教师是学生学习、成长过程中的活生生的法律知识资源,师法是人才培养的关键。要实现“以法治校”,一定要不断加强师法建设,施行“法教”。这里“师法”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层次:一要敬业。这是师法的核心。忠诚教育事业并以此为准绳,才能真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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