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就业歧视的存在原因及其对策
专门法律;第四部分是反歧视专门法律。除此之外,瑞典还加入了欧盟等国际反歧视公约。⑥这些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对于我国解决少数民族就业歧视有借鉴意义,以史为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民族就业歧视问题的解决指日可待。我国《宪法》第4条、第36条、第48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宪法》第42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为平等就业奠定了原则和方向。⑦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将现实中各种就业歧视问题纳入我国法律制裁的范畴,将少数民族就业歧视问题单独规定。修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就业促进法》,将我国民族区域经济发展与少数民族区域促进就业联系起来,以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为目标,带动劳动力的需求,从根本上减少少数民族聚居区就业歧视问题,实现惩罚预防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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