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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

合法之法赋予、发展和保护公民权利,授予、限定和导控国家的政治权力。由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的政治权力就会形成一种互相构成的关系,法律和政治也不再相互对立或混为一体,也是一种构成的关系。二、法律和政治的同源构成以上哈贝马斯从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政治权力的关系视角论述了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紧接着从法律与政治权力的分化过程和功能定位的视角论述了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同源构成联系。(一)法律和政治的起源模式哈贝马斯指出,法律和政治的复合体,是从按血缘组织起来的社会向早期按国家组织起来的社会的过渡时期的特征。从后者出发,又发展出带有先进文明的古代帝国。法律和政治权力的复合体或交错关系在古代帝国中并没有问题,问题出在早期的近代社会。在马基雅维利那里,首先出现了对国家权力的自然主义理解:政治权力“处于同宗教传统环境相断裂之过程中,并且被看作是执掌权力者可以从策略眼光出发进行计算、用目的合理性方式加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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