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权处分合同看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来渐渐采用了拟制交付和占有改定等便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再后来自然法学派的格劳修斯指出,自然法并不要求交付,在物权变动的方式上面法国开始变得同罗马法的观念不同,法国转而选择了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在此一模式下,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订了合同就可以导致物权变动。1811年出台的《奥地利民法典》受罗马法影响非常大,在形式和内容上都非常的罗马化,在物权变动模式上,坚持了罗马法传统中的契约与交付相分离的做法。德国以《学说汇纂》为蓝本,该书的抽象归纳的思想影响了德国。《德国民法典》规定了动产转让需要交付,不动产转让需要登记的基本原则。胡果在进行罗马法研究的时候发现,“物权变动的时候需要出让方意思和受让方意思,此两种意思可以自己组成一个法律行为。”。萨维尼在此基础上研究,抽象出一个法律行为的概念,在物权变动的过程中,划分出了物权合意和债权合意,将物权变动的履行行为也认定为一个法律行为。综上,法国与罗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