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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权处分合同看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意思主义下无需履行行为),一项有效的物权变动即发生。因此,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都有一个产生履行义务效果、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债权)合同,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该(债权)合同根据不同方式,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可以通过研究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来寻求各国所选的物权变动模式是不是有优劣差异之分的答案。而又由于对合同当事人的救济和保护,无权处分合同都会涉及到,那么通过分析各国在规定了不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情况下是否都可以达到保护当事人的效果,就可以找到结论。二、物权变动模式有无优劣差异之分上文分析到,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不同的,而涉及合同就会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救济和保护,对当事人的救济和保护是民法的主要功能,因此可以通过比较不同模式下对当事人的救济与保护的程度,来分析各种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间是否有优劣之分。纵观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各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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