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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权处分合同看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二分理论的影响,负担行为是有效的,而不论处分行为是否有效。所以可以看出,在意思主义下,无权处分合同是无效的,而在折衷主义、物权形式主义下则都是有效的。那么就有人提出,买受人在物权上得不到救济的时候,在法国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债权上也得不到相应的救济,比如:(1)出卖人以他人之物而订立合同,之后虽然取得所有权,由于该行为违反了《法国民法典》第1599条的规定因此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合同无效欠缺履行请求权,出卖人就可以以没有合同履行义务来拒绝买受人的履行请求。(2)善意买受人通过利用物权法的救济手段,取得了出卖他人之物的所有权或者取得了类似于所有权的保护(占有之保护),但是如果出现标的物上存在瑕疵的情形,由于无权处分合同此时是无效的,所以无法给善意买受人提供救济。(3)善意买受人未能基于物权法之救济手段获得物的所有权,也由于无权处分合同违反1599条而无效导致善意买受人无法主张违约损害赔偿。那么,法国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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