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论现有技术抗辩应当与创造性高度以及等同原则的范围相适应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最被广泛接受的是美国建立并逐步完善的等同原则。通俗地说,等同原则是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文字划定范围的基础上进行一定扩充,将与权利要求文字划定范围非常接近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中。等同原则扩充的保护范围也应当适当,如果该范围太小,起不到给专利权人提供充分保护的目的;如果该范围太大,则会将不适当地扩大专利保护范围,损害公众的利益。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该条规定了一个原则叫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抗辩(以下简称现有技术抗辩)原则。现有技术抗辩原则确保了公众实施现有技术的权利,是公众对抗由于创造性标准过低而不当授予的专利权的有效而便利的手段。在实践中,专利法第62条规定的“属于现有技术”的标准也并不要求被控侵权人实施的技术与现有技术完全等同,而是与等同原则类似的,将现有技术也进行了一定的扩充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