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有技术抗辩应当与创造性高度以及等同原则的范围相适应
,因而创造性标准也参照欧洲模式,采用“三步法”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非显而易见性,并且与时俱进地参照国际上的最新进展对“三步法”判断模式进行修正。例如,欧洲专利局为了克服“三步法”容易导致“事后诸葛亮”(hindsight)的缺陷,在其审查指南中引入了“可能-会”标准(“Could-would approach”)。我国在2006年修改的审查指南中,便据此修改了“三步法”中判断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第三步:“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其中“有动机”一词就对应着欧专局的“可能-会”标准。此外,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官、专利审查人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等在多年的专利实践中对于创造性判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可以自信地说,对于创造性判断,我国不论是理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