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的经济法属性探析
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怎样的法律价值呢?首先,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私法价值,这一制度的适用以加害人侵犯私人权利为前提,其次惩罚金的追索由私人提起,且最终归属于私人,因此这首先是一种存在于私人之间的救济手段;当然,惩罚性赔偿仍然具有特殊的公法价值,在赔偿私人利益损失的基础上,通过可以超过补偿金额的赔偿方式,对加害人进行惩罚,使其违法成本增大,以达到遏制二次违法和其他人类似违法行为的目的。由此可见,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价值具有双重性。那么接下来要思考的问题是,这两种价值,哪一种才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核心价值?如果我们把私法价值看作其核心价值,就不足以把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一般的民事赔偿制度区分开来,私人之间的权利纠纷大可以适用一般的民事赔偿制度,达到补偿的目的即可,而之所以要动用惩罚性赔偿,就在于这种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第一,此种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小,而获利的可能性大,侵权人即使向受害方进行一般的民事赔偿,也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