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的经济法属性探析
人实际损失部分的赔偿,即有实际损失数额以外的支付时,其赔偿才具有惩罚的性质。惩罚性赔偿使受害人得到了多于实际损失的赔偿,这多出来的赔偿就具有惩罚行为人的目的。惩罚性赔偿通过给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不法行为,从而达到制裁的效果。可见,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超出了一般的民事赔偿制度的原则限定,是一种特殊的赔偿形式。(三)法律部门的归属冲突目前,惩罚性赔偿制度散见于我国的单行法规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食品安全法》第96条、《侵权责任法》第47条。《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立法者一再强调,第47条的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只在极个别类型的产品责任案件中,在符合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的情况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而不将惩罚性赔偿作为一般的赔偿制度加以规定。⑦可见,立法者有意将这一特殊的赔偿方式与其他一般的民事赔偿制度相区别。再者,从分布体系看,惩罚性赔偿制度属于“产品责任”这一章,产品责任历来属于经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 31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