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探析
地解决环境纠纷。(二)行政机关拥有其他主体所不具备的专业优势因果关系的确认是环境纠纷得以解决的前提条件,由于其复杂性,普通当事人和法官是无法做到的,通常需要综合运用环境科学、生物学、化学、医学等专业知识来判断。环境行政机关具有环境管理的职责,在环境纠纷的处理上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比如充分掌握有关的环境信息资料,能很好地理解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更加熟悉本区域内的环境纠纷问题,有利于因果关系的确认证据的获取。同时,环境行政机关还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有助于环境纠纷事实的查清,解决纠纷。(三)环境行政机关处理纠纷有利于公众参与原则的落实,能够顾及公共利益的保护[3]通常环境行政机关在处理环境纠纷的同时可以确定受到损害的利害关系人。环境纠纷广泛地涉及到个人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对公共利益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公众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纠纷问题会分外关注,行政机关可以号召受害者一同参与到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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