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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保合作”模式有关欺诈的认定

快的发展,业务发展呈现上升趋势;另一方面由于具体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储户权益受损,且寻求救济困难,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因此,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行为,加强法律对储户权益的保障力度以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良性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关键词】银保合作;保险;欺诈;适用法律20世纪末中国的经济领域第一次出现了银行保险合作(以下简称“银保合作”),即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称为银保产品。简单来说就是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一种合作模式②,是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或者是“借助银行卖保险”的形式来合作。银行主要合作的保险类型是寿险③,这些寿险公司通过银行出售寿险产品及一些其他的保险产品,同时他们也向自己的客户出售下属银行的银行产品,这样一来一回,达到共赢的目的。一、我国银行保险合作的现状“银保合作”制度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尤其在近几年,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着较快的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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