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银保合作”模式有关欺诈的认定
行为,并获取双倍赔偿的要求还难以得到实现。如果能将该条文在审判实践中直接适用,这将是我国法律制度上的一大进步。具体言之,其不但对我国金融领域不规范操作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而且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储户相对于银行、保险等国有公司无疑处于弱势地位,当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更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给予他们切实有效的保护。而且这种保护决不能只停留在对储户利益的补偿,而应更多的体现在从根源上遏制此种行为。三、解决“银保合作”模式弊端的建议调研分析:从2012年10月份至2013年10月份,我们实践团队分段研究“银保合作欺诈问题的认定”,通过问卷调查和电子邮箱问卷等形式进行相关内容调查,获得有效纸质问卷218份、电子问卷541份,对其中有关信息进行分析,详见图一、图二:对于我国现行的解决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金融消费者的自认倒霉态度只会让这种银行骗保的行为继续下去;2.法院做出的合同合法有效,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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