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银保合作”模式有关欺诈的认定
及时到相关部门申诉或到法院起诉以减小自己的损失。从企业自律方面,发挥两大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统一的行业协会对两大行业合作的部分进行监管,避免两大行业在遇到问题时规避责任。“银保合作”是混业经营,分业管理⑤,这就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加强自身监管的力度:一是银行应如实宣传保险产品,履行风险告知义务。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必须告知顾客“储蓄”与“保险”的不同,如实宣传保险产品,提示购买保险可能出现的风险,避免客户在不明晰情况下购买保险。二是设立专职保险营销员,改变储蓄员兼职保险的现状。设立专职保险营销员,既可以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对客户更加负责,又减轻了储蓄员的工作压力。三是坚决杜绝误导或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银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或诱导客户,严格规范银行代理保险操作行为。四是银行要处理好与客户、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从机关监管方面,监管部门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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