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专利侵权的政策考量
域,利用公共部门取得垄断性优势地位。而后借助侵权诉讼取得垄断市场,或借助合理使用费诉请,从众多的标准实施者手中取得许可费,增加自己的实力,削弱对手的力量。这与专利标准化的目的背道而驰。三是斟酌标准制定中社会化组织职能。近年来,公共政策中资源管理和配置的不合理阻碍了社会公平,代表社会利益的社会化组织的缺失可谓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一些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由于没有社会的多元化参与,一些社会主体的利益无人关注或维护。有关政府部门只依靠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即使出于善良愿望,其结果是否尽如人意也是个未知数。因此,欲实现有效的公共治理,客观上需要政府和公民之间出现社会化组织参与公共管理。除了关乎国计民生的标准外,政府可以将大量的标准制定事务交给社会,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成公共服务的委托者和监督者。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与政府相比,社会化组织在制作标准中的专业性更强,成本也会更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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