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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制问题的思考

究机制是我国现行的污染防治法存在的一个最大的弊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大,执行手段不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污染事件时常发生。不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够严厉的处罚力度,成了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的主要症结。三、完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一)加强立法,完善相关制度与标准1.加强突发重金属污染防治应对法的立法由于很多地方希冀通过工业强省、强市增长GDP,忽视了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导致重金属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在遭受污染的土壤种植农产品,用遭受污染的地表水灌溉,农产品吸收了大量有毒、有害的重金属物质,形成土壤-植物-动物-人体之间的污染食物链,污染了环境,损坏了土壤,破坏了生态,严重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扩大了污染危害。⑤所以,应制定详尽的预防和治理突发重金属污染的法律制度,以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带来的损害。⑥2.加强土壤环境标准化制度的建设我国现有立法中,关于土壤环境质量的标准执行机关不明确;未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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