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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制问题的思考

国家的问题。工业的发展,使得重金属污染成为了一个全球问题。所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不仅需要国家的资金扶持、政策的支持,还需要省内多部门的协作和协调,需要省内发改、财政、国土、卫生、环保、科技等多部门的配合,更需要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衔接,对可能构成环境犯罪的情形,能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协同办案;另一方面,也需要借鉴国外的技术、经验和智力资源,加强国际合作。例如,借鉴欧盟对矿山开采实行“动态综合环境管理”措施,从矿山的开发规划阶段开始,系统考虑经济、环境、技术等各项因素,动态监控和评估矿山建设、开采、闭坑与复垦等各个阶段,并对闭坑后矿山的环境恢复建立“保证金”和“治理基金”制度来实现。⑦(五)建立完整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法律责任追究制度2012年,江西省就启动重金属污染责任追究终身制,依法追究未批先建、擅自开工生产、停产整治不停产、取缔关闭仍开工等违法、违规企业相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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