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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监察权实体化问题研究

只有六百石。(二)地方监察机构的异化西汉中后期,虽然刺史的主要职权还是监察,但是在执行公务时,刺史作出了一些超出监察之外的事情。现列举如下:1.镇压诸侯的谋反。汉昭帝时,齐孝王孙子刘泽想要谋反,岂料谋反之意被刺史发现,最后被判处诛九族。2.镇压民众的反抗。汉宣帝时,孙宝做益州刺史亲入山谷,劝服逃入深山当土匪的百姓,回归故里。”3.安置流离失所的百姓。刺史袁平曾经奏请汉中央让流民到幽州,让刺史安抚流民。4.处理民族事务。王尊做益州刺史时,积极教化使蛮夷归附。5.决策中央事务。皇帝有时会和刺史商议国事,京房曾经向皇帝奏报新的对官吏考核的方法,皇帝“召见诸刺史,令房晓以课事,刺史复以为不可。”西汉末年刺史虽然在行使监察权的过程中逐渐异化并且刺史一度改称州牧,其作为监察官的本质发生了变化。王莽称帝时期,州刺史改称州牧。始建国元年正月,授予州牧爵位,“封牧为男”。州牧成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州牧有权率军进攻少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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