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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体系的构建

,这对于提升人的内在修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信奉的坚定性对于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也有着极强的典范作用。然其“刑乃不详之器”“尚德而远刑”的观念,却让人们对法充满了恐惧和排斥,与“法”避而远之,使法律信仰丧失了内在情感上最基本的动力支持。而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来看,“人类信仰的世俗化过程中,冲破宗教幻想的樊篱,向着信仰的现实化方向迈进。这一信仰的现实化方向代表了信仰世俗化的积极方面,扬弃了世俗化的消极方面即庸俗化的方面。这种信仰的现实化不是沉溺于世俗享乐,也不是以赤裸裸的方式恢复对盲目的现实力量的崇拜,而是通过对现实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深刻、全面的把握来塑造真实而崇高的信仰,它是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世俗生活与神圣的精神生活的和谐完美的统一。”[3]因此,传统的发展也要求在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的过程中,既要明确法律信仰不同于宗教信仰、有别于传统文化,又要理解法律信仰的内在要义在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继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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