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体系的构建
发展,在辨析中不懈追求。(二)强化认同,树立法律信仰至上权威大学生虽然在多年的学习中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基于法律知识之上的法律认同却有着许多缺乏。“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4]在这里“法”的含义得以引申,它不再是冰冷的条文和治理工具,而是沁入人心的信任与归依。大学生作为生机勃勃的年轻一代,在接受事物理念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他们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人,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对待强加的思想有着天生的抗拒。因此,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要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法律知识是法律信仰形成的知识基础。法律信仰必须是建立在对法律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产生的,法律才是法律信仰的对象。“大学承担了文化贮存、文化传播和交流,以及文化创造和发展的专门功能人文精神与人文教育成为现代大学引人注目的话语。”[5]现在各高校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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