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再探地理标志立法之完善

的角度保护地理标志,这也是地理标志资源比较稀缺的国家的选择。三、完善我国地理标志立法的建议(一)专门立法,提高法律级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地理标志提供完善的保护,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条件成熟的时候,制定专门规范地理标志的法律——《地理标志法》,提高法律级次,专门立法,使地理标志同作品、商标、专利等无形财产并列,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加以全方位的保护,而不是以商标的形式进行商标保护。(二)明确界定地理标志保护的地域范围为自然地域范围而非行政地域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质特定有特定区域内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而决定,同一地域范围虽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划,但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却为同一。所以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产品的地域范围的确定不应该依据行政区划来划分,建议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为自然地域范围;同属该地域范围的“人”都有权利享有该“社会资源”,如此,才能科学地、有效地保护利用地理标志资源,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