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子女继承权之存废
既然该财产为无主物,那么首先占有者即为财产所有权人。但因为正常情况下死者最接近的人是亲属,所以取得占有者多半是他们。此说以民法中的先占原则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的基础。继承是私有财产制的结果,公民有依其意志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遗产的处分亦应以被继承人的意志为原则,意思说诠释了此点,但意思说忽略了被继承人应尽的扶养义务,法律不能以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为由排除其法定义务。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大多数人都希望在自己身后将财产留于家庭之中,用以保障家庭生存人,尤其是配偶和子女的生活。当今世界各国继承法都将逝者的近亲属确定为法定继承人,并设置特留份制度,除血缘关系的考虑外,亦体现家族协同说之思想。死后扶养说着重强调死者对其生前负有扶养义务之人的扶养,不仅充分体现在对直系卑亲属的生活照顾,也充分体现在对直系尊亲属的生活照顾。[9]然而,家族协同说与死后扶养说都无法单独解释遗嘱继承的适用。至于无主财产归属说,其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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