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方法和主张
其他国家法制的维护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引最进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如可以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居所地法等,同时还应该考虑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等。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笔者看来,是最科学的,理由是:首先,最密切联系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适用与当事人联系最密切的法律,有利于确保当事人对案件、诉讼程序的了解,有利于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其次,最密切联系原则体现了对事实的尊重。法律以事实为基础,这是基本的法律理念。最密切联系原则构建起了事实与法律之间的通道。基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种种优点,《奥地利国际私法典》的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地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其法典的普遍性原则。它规定:“与外国有连接的事实,在私法上,应依与该事实有最强联系的法律判决。”为了避免各国关于适用法律的争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规定:在管辖权上以瑞士国籍为准;在法律适用方面以与当事人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