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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损害民事责任探讨

核损害民事责任应区分主观诉讼时效和客观诉讼时效,所谓主观诉讼时效是指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主观诉讼时效为3年;客观诉讼时效是从侵害实际产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客观诉讼时效因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的差异应分别规定,对财产损害的客观诉讼时效规定为10年;对人身伤害和生命损失规定为30年。因为核损害对身体的伤害是具有潜伏期的,如切尔诺贝利核辐射在发生的20年之后依然对人身具有伤害性。(三)归责原则从各国核损害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和国际公约中有关核损害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来看,核损害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绝对无过错责任原则。核损害之所以适用绝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因在于核活动的高度危险性。但为了促进核工业的发展和平衡核营运人与受害人双方利益,可对核营运人规定免责条款免除责任,免责事由一般是受害人过错、战争行为、重大自然灾害和第三人过错。笔者在此处特别加入重大自然灾害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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