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主导式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主体义务的探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担任其监护人,代理其进行民事法律活动,那么此时,老年人的监护人则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二)社区主导式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主体的义务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养老服务中心的义务(1)给付义务。第一,按照约定提供养老服务的义务。指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标准、方式提供养老服务的义务,具体而言,主要指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及精神文化方面的服务要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5]由于居家养老模式自身具有特殊性,这与养老机构在养老资源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社区主导式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很多情况下并非来源于专业人员,如社区下岗职工、志愿者等,这就要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养老服务中心要对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性的护理培训。第二,安全保障义务,即负有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予以合理注意并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以及危险发生时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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