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继承人地位考察
子女依然拥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相比现有法律规定这的确更好地维护了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益。但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出于为自己子女的利益考虑继承人在实施此类行为时会有所顾忌,而赋予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继承人地位后,继承人不仅可以舍去对自己子女的利益考虑,相反,如果继承人实施此类行为的目的正是为了扩大自己子女利益的话这一改变恰恰迎合了继承人的意图,例如意图通过杀害其他继承人使子女成为遗产唯一继承人,在现有规定下这一意图根本无法实现,而在规定改变之后恰恰通过法定形式实现了继承人的意图。(二)父母未丧失继承权,但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情形下的影响根据《继承法》规定这种情况下适用代位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按照赋予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继承人地位的观点,如果将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就会和现有规定产生一样的效果;如果将其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但使孙子女、外孙子女失去了特殊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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