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继承人地位考察
依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资格,也会使代位继承制度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6]1.父母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但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死亡情形下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适用转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继承父母从被继承人那里继承的遗产。按照赋予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继承人地位的观点,如果将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将分得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同等的遗产,加上另外继承其死亡父母从被继承人那里继承的一份遗产,就会出现被继承人的孙辈继承的遗产份额超过其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现象,(如果死亡的父或母配偶尚在,则配偶亦可从中分得一部分,但不改变孙辈继承的遗产份额超过其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对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将其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父母尚在,不管是否存在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都没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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