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辨
我国的发展进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或“民事行为”问题在国内民法学界存在诸多争议,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中,中国在相关立法活动和学界理论探讨中一直使用“法律行为”这个定义,但随着对法律行为含义研究、制度理解和理论发展的不断加深,学者们发现法律行为的理论和逻辑存在着问题,并且发现法律行为概念并非民法独有的一个命题。为了与其他法学领域的“法律行为”区分开来,故法律行为前面多了“民事”二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采用了“民事法律行为”这个表述,从而使这一概念正式进入到立法层面。三、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辨析为了准确区分和强调民法领域中“法律行为”一词的民事性,我国《民法通则》对其冠以“民事”规定为“民事法律行为”,这与其他国家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一词,含义等同。但是,二者毕竟存在着显著差异,笔者在这里,归纳出三点以作辨析:(一)适法性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