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辨
》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条规定突出的是法律行为合法性的内涵要义,而合法性即是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最大区别所在。对于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的总和,因为就法律行为来说,只要能发生法律效果,产生法律后果就已经具备其构成要件了,其作为最上位法律范畴,当然的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要义,而民事法律行为作为传统民法固有的概念,则更强调表意人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并不当然的认为表意人拥有任意的行为自由,这种行为自由是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自由,表示的真实自由是意识层面的,行为层面的自由均有法律规定的界限。所以意思表示的行为主体可以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思,但也不是无拘无束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在民法范畴内显然具有更为特定的意义,它只承认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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