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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性质探究

义务的权利。该合同为老年人带来利益,而老年人则无需承担义务。同时,老年人可以独立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当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不履行合同时,老年人有独立的请求权,请求该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三、志愿组织形式下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性质(一)志愿组织形式下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主体志愿组织,作为无偿提供养老服务的一方主体,其建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相关的人员要求、机构要求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应鼓励社会积极向志愿组织资助。作为志愿组织,由于其是无偿地为居家老年人服务,加之设立之初资金的有限,所以需要各方面给予资助。另外,志愿组织服务通常主要适用于不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志愿组织通常是派志愿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上门照料老年人,并陪伴他们聊天等。在这种志愿组织的形式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志愿组织是合同的缔约主体,真正的合同履行主体却是志愿者。(二)志愿组织形式下社区养老服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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