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证人补偿费用承担和支付主体
人的刑事责任,才能进一步讨论其造成的民事损害。很多情况下,证明刑事案件成立的证人只需在刑事诉讼中作证即可,附带民事部分依据刑事诉讼结果进行审判。这时,对于该证人的补偿费用由国家承担,没有争议;若是附带民事诉讼阶段出现另外的未曾在刑事诉讼阶段作过证的证人时,笔者认为基于诉讼效益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无所谓诉讼费用的原因,应当一并由国家承担该证人的费用。因此,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补偿问题也就按照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补偿规定解决。二、支付证人补偿费用的主体(一)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应由不同的主体支付证人的补偿费用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因受传唤到场而支出的费用,证人都有权取得补偿,补偿传唤到场的费用和给付的报酬,都由调查、侦查机关和法院的经费内支付。笔者认为,俄罗斯的这种立法方式具有较强的合理性,针对不同阶段的诉讼活动,由不同主体支付证人的补偿费用。证人的作证活动是为了保障哪一个追诉机关完成工作,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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